據新華社電 四川省日前出台規定,黨員幹部去世後,不得在居民區、城區街道、公共場所搭建靈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
  近年來,一些地方喪葬陋俗死灰復燃,少數黨員、幹部甚至個別領導幹部利用喪事活動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熱衷風水迷信,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敗壞社會風氣。為此,四川省出台一系列具體規定,要求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
  根據規定,黨員幹部要帶頭實行生態安葬,積极參与骨灰撒散、深埋、不留墳頭等。鼓勵黨員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少數民族黨員幹部去世後,要尊重其民族習俗,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
  同時,黨員幹部應帶頭推廣文明低碳祭掃形式,主動採用敬獻鮮花、植樹綠化、踏青遙祭、經典誦讀等方式緬懷故人;引導群眾緬懷先烈,積极參与社區公祭、集體共祭、網絡祭掃等現代追思活動。
  另外,黨員幹部還應積極主動宣傳殯葬改革,教育引導親屬、朋友和周圍群眾,及時勸阻不良治喪行為,自覺抵制陳規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動。
  四川省將認真辦理群眾信訪舉報,嚴肅查處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對黨員、幹部治喪行為監督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責任。  (原標題:川禁幹部在公共場所建靈棚 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 不召開追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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