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供圖
  周俊生(財經評論員)
  中石化油品銷售業務混合所有制改革終於迎來一個重要節點,近日,這家中國石化行業巨頭髮布公告,其全資子公司石化銷售公司已與25家境內外投資機構簽署協議,25家投資機構認購增資後的銷售公司29.99%的股權。由此,中石化在今年2月宣佈的在油品銷售業務中引入社會和民營資本實現混合經營的改革目標,終於開始了實務操作。而中石化這個案例也為我國國資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樹立了一個值得重視的樣板。
  自去年11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重要改革目標後,混合所有制已成為我國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個熱詞。在原來由國有資本“一統天下”的一些行業引入社會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有利於將國有企業的實力和民企的實力結合在一起,用新的體制機制激發創新能力和市場活力,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和持續發展能力,有利於全民分享國有資本成長壯大的成果。
  但是,與理論上的探討熱火朝天的情景不同的是,混合所有制在實踐的推進上卻顯得相對滯後。儘管很多地方的省級政府在其公佈的本地國資國企改革方案中都將“混改”列為一個重要內容,但基本上未見到具體案例出現。今年7月,國務院國資委公佈了央企4項改革的方案,中國醫葯和中國建材兩家央企成為“混改”試點,但兩個月已經過去,此事也未見進一步的推進。這種情況的出現,一方面表明“混改”有一定難度,尤其是在社會資本對於“混改”抱有觀望態度的時候,國企要尋找到改革的合作伙伴,可能並不是那麼容易。但不能排除的另一方面是,相當多的國有企業對於改革缺乏熱情,在占有很多市場資源的情況下,國企事實上已在市場中建立起其固有利益,改革意味著要打破這種格局,這對國企和它背後代表的壟斷利益形成了考驗。
  要讓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突破,一方面當然需要“頂層設計”,但更需要國企具有主動作為的精神。而在所有的國企當中,央企更是需要發揮出帶頭作用,給地方上的國資國企樹立範例。中石化儘管不在國資委試點名單之內,但它在今年初就開始著手進行的“混改”實踐,就是一種主動作為,這無疑是值得高度肯定的。
  從中石化此次的改革來看,國企吸收社會資本進行“混改”,有兩點值得借鑒。一是在改革中必須尊重市場規律,不讓國有資產在改革中貶值甚至流失。此次通過“混改”,中石化銷售公司的股權價值高達3570.94億元,高於此前市場預期的3000億元,國有資產得到了保值增值。二是在改革中要對社會資本適當地作出傾斜。此次“混改”完成後,占有銷售公司70%股權的中石化準備派出的董事保留在4人,而占有30%股權的社會資本則可在董事會占有3個席位(另有3名獨立董事、1名職工董事),這種安排有利於社會資本在公司管理中掌握更多話語權,使“混改”的效果真正體現出來。  (原標題: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國企主動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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