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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京10月16日電(記者劉巍巍)記者16日從江蘇省蘇州市紀委獲悉,該市近日出台《關於規範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的暫行規定》,明確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要嚴控範圍和規模,嚴禁大操大辦及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與行使職權有關人員參加。
  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在婚喪嫁娶事宜中做到“五個嚴禁”:即嚴禁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與行使職權有關人員參加;嚴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等財物;嚴禁組織或參與違反公序良俗的活動;嚴禁藉機斂財或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的行為。
  規定明確,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要嚴格有關事項報告。對辦理婚喪嫁娶事宜中未能謝絕的不應收受財物,事後退還或按規定上交組織處理。對領導幹部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規定辦理婚喪嫁娶事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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